|
|
|
|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
|
|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9 | 【字体:小 大】 |
|
|
|
|
防尘设施 建筑物及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贮存等特点,相应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蝇、防尘、防飞鸟、防昆虫的侵入、隐藏和孳生的设施,防止受其危害和污染。 4.6 卫生设施 4.6.1 洗手、消毒 4.6.1.1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 4.6.1.2 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 4.6.1.3 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 有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 4.6.1.4 生产车间进口,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穿靴鞋消毒的车间可免设)。 4.6.1.5 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务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 4.6.2 更衣室 4.6.2.1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 4.6.2.2 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 4.6.3 淋浴室 4.6.3.1 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 4.6.3.2 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 4.5.4 厕所 4.6.4.1 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 4.6.4.2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4.6.4.3 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5 工厂的卫生管理 5.1 机构 5.1.1 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钩,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5.1.2 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5.2 职责(任务) 5.2.1 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
网友评论: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