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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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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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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5.2.3 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 5.2.4 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5.3 维修、保养工作 5.3.1 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食品。 5.3.2 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 5.4 清洗和消毒工作 5.4.1 应制订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5.4.2 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 5.5 除虫、灭害的管理 5.5.1 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己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 5.5.2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5.6 有毒有害物管理 5.6.1 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 5.6.2 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5.6.3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5.6.4 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 5.7 饲养动物的管理 5.7.1 厂内除供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外,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5.7.2 应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的管理,防止污染食品。 5.8 污水、污物的管理 5.8.1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 5.8.2 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h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 5.9 副产品的管理 5.9.1 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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