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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酒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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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0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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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应采用不透水、不吸水、无毒性材料构筑,配酒、灌装车间铺砌瓷砖、水磨石等,墙裙应不低于1.5m,使之表面光滑有防霉性能。 4.3 卫生设施 4.3.1 要有充足的良好水源,其水质必须符合GB 5749 规定。 4.3.2 厂内应有有效的下水与废料处理系统,所有下水管道能承受高峰负荷,废物及垃圾存放场所做到及时清运,防止蚊蝇孳生和影响环境卫生。 4.3.3 生产车间必须设有与生产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配酒、灌装车间入口处要设有洗手与干手设施,在适当的地方还应有消毒设施。 4.3.4 厕所应设在车间外,一律为冲水式,要有洗手设备并有良好的防蝇、排臭设施。 5 卫生教育、健康要求和个人卫生 5.1 企业应组织所有工作人员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使其加强法制观念,掌握防止食品污染所需要的措施及本规范的内容,自觉地搞好生产加工卫生,对新工人、临时工必须首先进行卫生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生产作业。 5.2 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5.3 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鞋。 5.4 车间内不准吸烟和吃各种食物,配酒、灌装车间的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准使用化妆品。 6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要求 6.1 酿酒用的果实应新鲜成熟,采购果实时,了解农药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6.2 盛装原料的容器清洁干燥,不准使用铁制容器和装过有异臭、有毒物品等有妨食品卫生的容器盛装果实。 6.3 运输酿酒原料的车、船等工具要保持清洁,防止污染。 6.4 酿酒原料的果实,应贮存在阴凉、通风、无异常气味的洁净场所,避免雨淋日晒。 7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7.1 卫生制度 GB 12697-90 各加工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工艺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认真做到文明生产。 7.2 果酒的原料、辅料 7.2.1 不准使用腐烂、生霉、变质、变味的果实为原料酿造果酒。 7.2.2 生产果酒的辅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的规定。 7.2.3 用于调兑果酒的酒精,必须经脱臭处理,符合酒精国家标准二级以上酒精指标的食用酒精。 7.2.4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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