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白酒厂卫生规范 |
|
|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0 | 【字体:小 大】 |
|
|
|
|
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室应有通风和温控设施。发酵窖、池、缸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清香型白酒的发酵池必须有畅通的控浆水道。 4.3.3.2 液体法白酒车间应能满足液体条件下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发酵室必须与其他工作室分开,并有良好的调温设施;地面、墙壁应采用防渗材料,便于清洗、消毒灭菌。 4.3.4 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室内酒精浓度必须符合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3.5 包装车间 4.3.5.1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 4.3.5.2 包装车间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室应与洗瓶室、外包装室分开。 4.3.6 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4.4 卫生设施 4.4.1 供水系统 4.4.1.1 生产用水: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用水。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4.1.2 蒸汽用水:直接用于蒸煮原材料、蒸馏白酒的蒸汽用水不得含有影响人体健康和污染白酒的物质。 4.4.1.3 非饮用水:不与白酒接触的蒸汽用水、冷却用水、消防用水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决不能与生产(饮用)水系统交叉连接,并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 4.4.2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工厂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该系统应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 J4《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的规定。 4.4.3 更衣室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车间人数相适应并与生产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 4.4.4 洗手消毒设施 无菌室内及进口处、纯种微生物培养车间(室)进口处必须设有方便的、不用手开关的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包装车间的适当位置应设有方便的洗手设施。洗手设施的下水管应经反水弯引入排水管,废水不得外溢,以防止污染环 GB 8951-88 境。 4.4.5 厕所、浴室 厂内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灯光明亮、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气味的厕所及淋浴室;门窗不得直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
网友评论:白酒厂卫生规范(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