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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酒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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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0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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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培菌 7.2.3.1 接种操作必须保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7.2.3.2 使用新菌种制酒时,必须经卫生部门鉴定,证明不产毒,方可投入生产。 7.2.3.3 已退化、变异、污染的菌种必须进行分离、复壮或购置新菌种,保证菌种优良、健壮。 7.2.4 曲种 曲种操作必须保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不同曲种应在不同的曲种室内培养,防止相互污染.根据菌种培养的特定工艺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曲种室的培养温度和湿度,保证曲种在无污染和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繁殖。 7.2.5 麸曲 麸曲培养应保证在无污染的条件下进行。其他要求同7.2.4。 7.2.6 液体曲、酒母 液体曲、酒母的传代、扩大接种操作必须防止杂菌污染并严格控制培养温度,保证纯种微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繁殖。 7.3 多种微生物糖化发酵剂的制作 7.3.1 大曲、小曲的加工操作场地、设备、工器具和培养室在使用前必须按特定工艺要求进行清理。 7.3.2 大曲、小曲必须按特定工艺技术要求配料加工、制作、培养,并严格控制培养温度和湿度,保证酿酒微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繁殖。 7.3.3 贮藏 成品曲(包括麸曲)不得在露天场所存放,贮曲房(棚)应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卫生。 7.4 制酒 7.4.1 固态法制酒 7.4.1.1 固态法制酒的发酵窖、池、缸、控浆水道以及设备、工器具应根据特定工艺技术要求进行清理,去除不应有的残留物后,方可进行白酒发酵。 GB 8951-88 7.4.1.2 白酒蒸馏必须严格掌握量质摘酒,并采取适当的蒸馏排杂措施,保证白酒卫生质量符合标准。 7.4.2 液态法制酒 7.4.2.1 液态法制酒的设备、管道、发酵容器必须经冲洗消毒后方可使用,防止发酵污染。 7.4.2.2 液态法白酒蒸馏的除杂措施,必须保证白酒卫生质量标准。 7.4.2.3 使用酒精兑制的白酒,其酒精质量必须符合GB 394《酒精》中二级以上的规定。 7.4.3 贮酒 蒸馏白酒应按规定分级贮存、老熟。贮酒条件应符合4.3.4的要求。贮藏容器应挂(贴)有产品名称、酒度、等级、生产日期的卡片。酒库应经常清理,保特洁净。 7.4.4 加浆、勾兑调味 出厂白酒必须加浆(加水)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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