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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酒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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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0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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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至本产品的标准酒度。加浆用水必须符合4.4.1的规定,并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勾兑、调味。 7.5 包装 包装白酒的容器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贮藏在清洁卫生、防潮、防尘、防污染的仓库内。容器的性能应能经受正常生产和贮运过程中的机械冲击和化学腐蚀。 7.5.2 容器的检查 包装容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5.3 容器的清洗 装酒前的容器应经清水浸泡、刷洗、沥干;还应检查并清除玻璃、瓷质酒瓶中的破损碎屑。 7.5.4 容器的使用 7.5.4.1 容器只能灌装白酒,不得盛放其他物品或作其他用途,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 7.5.4.2 所有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碰撞,以免损坏瓶边、瓶口,而影响封口质量。 7.5.4.3 在成品包装车间只能存放即将灌酒的容器。清扫车间时,必须移去或遮盖好生产线上的容器,以免污染。 7.5.5 灌酒、压盖 灌酒操作人员在操作前或搬运其他物品之后必须洗手。各种类型的罐酒机、压盖机,经调试合格后方能使用。这些设备应注意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压盖后的容器必须保证不渗酒,不漏酒。 7.5.6 包装标志 7.5.6.1 瓶装酒标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 GB 8951-88 定。 7.5.6.2 瓶装酒的外包装应采用木、纸、塑料等材料制作。箱内必须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每箱内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箱上应注有厂名、酒名、净重、毛重、瓶数,并有"小心轻放" 、"不可倒置"等标志。 8 成品贮藏、运输的卫生 8.1 贮藏 成品必须贮藏在符合4.3.6 要求的成品库内,严禁与有腐蚀、污染的物品同库堆放,纸箱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与有腐蚀、有毒的物品一起混运。 9 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 9.1 工厂必须设有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卫生、质量检验人员。 9.2 检验机构须设置评酒室、检验室,配备检验工作需要的仪器、设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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