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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头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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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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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漏水的材料制成,并应有明显的示别标志。 4.5.4 双重锅、杀菌锅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操作和保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标准。 4.6 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必须安装温度计或温度自动记录仪。 5 工厂的卫生管理 5.1 措施 5.1.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订卫生实施细则。 5.1.2 工厂和车间都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5.2 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检修。车间内应做到无明显水汽、无积水。 5.3 清洗、消毒 5.3.1 罐头加工车间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应经常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5.3.2 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食品。 5.3.3 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5.3.4 更衣室、厕所、淋浴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5.4 废弃物处理 5.4.1 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清洁。 5.4.2 罐头加工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废弃物存放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5.5 除虫灭害 5.5.1 厂区周围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5.5.2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食品;并应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剂。 5.6 危险品管理 工厂必须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库房、橱柜,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害、有毒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工厂应制订各种危险品的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 GB 8950-88 门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指定的专门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严防污染食品。 5.7 厂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6.1 卫生教育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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