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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头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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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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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卫生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6.2 健康检查 罐头加工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罐头加工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3 健康要求 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在罐头加工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罐头加工人员临时患有上述疾病时,应主动向车间领导人报告,以便调整工作或作妥善处理。 6.4 受伤处理 罐头加工人员手部受刀伤或其他外伤时,应用牢固、不脱落、颜色明显、不褪色的防护套保护伤口,方能继续工作。 6.5 洗手要求 罐头加工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工厂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6.6 个人卫生 6.6.1 罐头加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6.6.2 罐头加工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 GB 8950-88 6.6.3 罐头加工人员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地。 6.6.4 空罐加工车间的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不得将个人衣物带入车间。 6.6.5 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 6.6.6 罐头加工人员原则上不准戴手套,但处理带骨产品或从事容易伤手操作的人员可以戴手套。戴手套前,必须洗手。手套应完好,并应经常清洗、消毒、防止污染食品。 6.7 非加工人员 非加工人员经获准进入罐头加工车间时,必须遵守本规范中6.6.2的规定。 7 罐头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7.1 原材料 7.1.1 凡被寄生虫、有害微生物或其他外来杂质污染的原材料,经过正常挑选、分级处理仍达不到标准要求时不得投产。 7.1.2 投产前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检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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