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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头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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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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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生产。 7.1.3 原料经预煮、漂烫处理后,必须迅速冷却至规定的温度,并立即投入下工序,防止堆积造成嗜热性细菌繁殖。预煮机班前、班后都应彻底清洗、消毒。 7.2 防止交叉污染 7.2.1 同一车间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7.2.2 在加工过程中,必须将原料处理、半成品、成品等工序分开,防止前后工序互相污染。 7.2.3 各工序应严格避免积压原料和半成品,防止食品变质。 7.2.4 罐头加工人员调换工作岗位可能导致食品污染时,必须更换工作服,洗手,消毒。 7.3 空罐 7.3.1 空罐的材料、性能和存放 制作空罐(包括金属罐、玻璃瓶、软包装等)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各种罐都应密封性能良好,能耐化学腐蚀和机械杀菌热应力的冲击。软质材料容器不得有分层现象。各种空罐都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尘、无污染的仓库中。 7.3.2 空罐的检查 工厂应按照各种空罐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严格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7.3.3 空罐的清洗和消毒 金属罐和玻璃瓶经82℃以上的热水清洗、消毒,然后在清洁的台面上充分沥干后 GB 8950-88 方可使用。清洗玻璃瓶时应仔细检查,彻底清除内部的玻璃碎屑等杂物。 软质材料容器必须内外清洁。 7.3.4 空罐的使用 7.3.4.1 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得盛放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 7.3.4.2 空罐在生产和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撞,以免损坏罐边、瓶口,影响封口质量。 7.3.4.3 罐头加工车间内只能存放即将使用的空罐。清扫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盖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7.3.5 装罐和排气 装罐时应按照杀菌工艺规程的要求,控制装罐量和顶隙,并注意保持封口区的清洁,(特别是软罐头),以保证密封质量。凡需要排气的罐头,应及时按规定严格排气。 7.3.6 封罐 封罐机必须调试到罐头密封质量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封罐机应经常保持清洁,注意保养。 7.3.7 封口的检查 7.3.7.1 封口外观质量检查 应由熟悉封口质量的检验人员,定时检查封口外观质量,并做好记录。当封罐机发生故障经调试以后或长期停机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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