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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蜜饯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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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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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生产区应与职工生活区隔开。 4.3.3 厂区内运输原料、成品应与运送垃圾、废料、煤碳分开设门,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和车间内的水、电、汽路应走向合理。 4.3.4 锅炉房、厂区厕所和垃圾临时存放场地应处于生产车间的下风侧。 4.4 晒场 晒场必须距公路、铁路50m以上,场面应平坦、不积水、用水泥、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晒场支架应用钢筋或石条制成。晒场应有防蝇、防虫、防雨淋设施。晒场周围不得有垃圾和蚊蝇孳生地。 4.5 蜜饯加工车间 4.5.1 加工车间的面积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4.5.2 加工车间进口处必须有洗手池、鞋靴消毒池。 4.5.3 加工车间必须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厕所和淋浴室。更衣室应与车间直接相通。厕所和淋浴室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厕所应为水冲式,并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4.5.4 车间内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4.5.5 地面应平坦,便于清洗,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4.5.6 天花板、门窗、墙壁应涂刷浅色无毒涂料。 4.5.7 门、窗必须安装纱门、纱窗或其他防蚊蝇设施。 4.5.8 煮料和封口车间必须安装足够能力的排汽设备,排风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 4.5.9 地下式腌制池的池缘必须高出地面30cm以上。 4.5.10 车间内应配备密闭式的废弃物料缸和下脚料临时贮存箱(桶) 4.5.11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和工器具应用无毒、无异味、不污染食品的材料制成。工作台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台面光滑。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离开墙壁,便于清洗、消毒。 4.6 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除符合4.5.1,4.5.2,4.5.4,4.5.6和4.5.7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GB 8956-88 4.6.1 更衣室与车间相通。 4.6.2 厕所必须是水冲式并有洗手设施;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 4.6.3 墙裙应砌成1.5m白色瓷砖或涂刷光滑的浅色无毒材料。 4.7 成品库 成品库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做到专库专用。库内须有测温、测湿装置。地面垫板高度不得低于20cm,并有防潮、防霉、防蝇、防虫和防鼠措施。 5 工厂的卫生管理 5.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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