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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蜜饯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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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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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工厂应设置卫生管理机构,并配足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保证本规范的实施。各车间应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 5.3 厂区公共场所,车间等应有行之有效的清扫和消毒制度,配备专职清洁人员。厂区、车间的废料、下脚料每天至少清除一次。 5.4 厂房、设备、工器具、排水系统每年全面检修一次,平时发现问题随时检修,保证安全卫生。 5.5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和工器具应有明显标志,以免使用混乱。 5.6 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的工作台、工器具、容器、衡器和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5.7 使用消毒剂和杀虫灭鼠药品时必须经当地卫生部门同意。 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6.1 卫生教育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卫生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6.2 健康检查 蜜饯加工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蜜饯加工及有关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3 健康要求 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在蜜饯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4 个人卫生 GB 8956-88 6.4.1 蜜饯加工及有关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6.4.2 蜜饯加工及包装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穿工作服离开生产岗位。 6.4.3 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 7 蜜饯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7.1 蜜饯厂不得生产有碍食品卫生的产品。 7.2 加工前的原辅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分级处理,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投产。 7.3 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合理。机械设备、操作台、蒸煮锅、制池(缸)应合理安放,不得造成前后工序相互污染。腌制缸、桶须加盖。 7.4 各工序必须有严格的卫生责任制。 7.5 班前、班后必须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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