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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粉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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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12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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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光洁,具有防潮性能。 4.6.2 内墙及天花板:应采用无毒、不易脱落的浅色涂料粉刷。 4.6.3 门窗:应紧密,并具有防蝇、防鼠措施。 4.6.4 通风:车间内必须通风、散热良好。 4.6.5 厕所:平房式生产车间内不得设置厕所;楼层式生产车间内的厕所便池应为水冲式。厕所内必须有洗手设施。 4.6.6 更衣室 4.6.6.1 更衣室应靠近主产车间,从更衣室进入生产操作间不得经过任何污染源。 4.6.6.2 更衣室内应按操作工人的人数,配备更衣柜(箱)。 5 工厂的卫生管理 5.1 措旋 5.1.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 5.1.2 工厂必须设置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职工执行本规范。 5.2 维护保养 厂房、设备、工器具、排水系统及其他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5.3 生产车间卫生 5.3.1 车间地面和设备表面必须保持清洁。 5.3.2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润滑油、水不得滴漏于车间地面上。 5.3.3 应定期清理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中的滞留物料,防止霉变。 5.3.4 设备和管道必须严密,防止粉尘外扬。 5.3.5 采用湿法清理工艺时,应有直通沉淀池的污水排放管道,并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5.4 生产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5.5 厂区内的坑圾应集中存放在适当地点,定期清理出厂。垃圾存放处应随时消毒,不得孳生害虫。 6 个人卫生与建康要求 6.1 卫生教育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及本规范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实现卫生培训制度化、 规范化。 6.2 健康检查 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 健康档案。 6.3 健康要求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制粉工作。 6.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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