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案例:
傅女士在太原市菜园街一家餐馆就餐时,把背包挂在椅子背上。就餐期间,发现背包没了,傅女士大声呼喊抓贼,只见有个“黑影”跑出餐馆,门口的服务员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事后,傅女士要求餐馆赔偿损失却遇到了难题:一是餐馆服务员称,并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不好阻拦客人出门;二是其背包中究竟有何钱物,傅女士无法证明。傅女士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甘律师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经营场所符合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餐饮企业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保障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仍然发生了此类事件,那么,餐饮企业可以减责,但不能完全免责。但现实处理中却遇到了许多困难,消费者有很大的举证难度:一是破案前,消费者无法证明是否真正丢失财物;二是消费者无法证明丢失财物的具体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额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傅女士可依据此与商家交涉,如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
下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
|
网友评论:在咖啡厅消费时丢东西该谁负(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