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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厅过节最低消费陡涨42元

  “情人节夜,‘米萝咖啡’将每位顾客的最低消费,由平时的18元上涨到60元!”14日晚,一位市民向本报热线966965投诉此情况,他认为,商家这种趁机涨价的行为有违公平和诚信。市消委接受采访时称,该商家制定最低消费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家连锁店同时提高消费
  记者接到投诉后,于当晚23:00进入“米萝咖啡”解放碑总店了解到,咖啡厅当晚的确制定了新的消费规定:晚上18:00至21:00之间,每位顾客最低消费60元,而平时是18元。
  当晚最低消费的规定并没有以告示的形式贴出,服务员说,店里要求他们将此规定口头告知顾客。
  顾客张先生说:“算下来,情人节晚上,咖啡厅每人最低消费涨了约两倍!但考虑是过节,就没有找店方理论。但是,在消费兴旺的时候提高最低消费,让我们觉得不真诚!”另一位在该咖啡厅消费的王女士则认为,客人多的时候涨价赚钱,只要顾客自愿,无可厚非。
  据记者了解,“米萝咖啡”在重庆共4家连锁店,位于渝中、渝北、江北、南岸四个区。江北店人员当晚告诉记者,18:00至21:00之间将最低消费提高到60元的规定,是在重庆的4家店同时执行的。
  “我们江北店晚上八九点钟的时候顾客特别多,还要等座位!”该工作人员说,最低消费临时提高,4家店都执行得很顺利,没有顾客对此提出质疑。
  设最低消费违反“消法”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就此接受采访时说:“米萝咖啡制定最低消费的行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被责令整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在何处消费以及消费多少,该负责人对此解释说:“你既然有15元的东西在卖,我为什么必须消费18元或者60元?”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王陆俊律师认为,“米萝咖啡”见机上涨“最低消费”的行为,也与《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记者14日晚在“米萝咖啡”解放碑总店了解情况时,负责人委婉回绝了记者的采访。前天记者再次致电希望获得他们对此事的说法,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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