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佐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秦国的酒政,有两点,即:禁止百姓 酿酒,对酒实行高价重税。其目的是用经济的手段和严历的法律抑制酒的生产和消 费,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另一方面,通过重税高价,国家也可以获得巨额的收入。
4 唐代特许下的税酒制的提出 禁酒的结果无疑会使酿酒业受到很大的摧残,酒的买卖少了, 连酒的市税也 收不到。代宗广德元年,安史之乱终于结束。唐政府为了应付军费开支和养活皇室 及官僚,巧立名目,征收苛捐杂税。据<<新唐书·杨炎传>>的记载,当时搜括民财 已到了"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地步。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 入,再次恢复了180多年的税酒政策。代宗二年,"定天下酤户纳税"(<<唐书·食货 志)。<<杜佑通典>>也记载:"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 除此 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 唐朝的税酒,即对酿酒户和卖酒户进行登记, 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划分等级 ,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未经特许的则无资格从事酒业。大历六年的作法是: 酒税一般由地方征收,地方向朝廷进奉,如所谓的"充布绢进奉"是说地方上可用酒 税钱抵充进奉的布绢之数。
5 其它形式的酒政 (1)隔酿法 这是南宋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 方法大致是:官府设立集中的酿酒场所, 置办酿酒器具,民众自带粮食,前来酿酒,官府根据酿酒数量的多少收取一定的费 用,作为特殊的酒税。此法实行过一段时间,得到推广。 (2) 酒税均摊法:“酒随两税青苗敛之” 元和六年(811年),粮食大熟,有的地方斗米只值二钱,粮食多,必然酿酒风 行,酒价必然下跌。如果再不改变原来斗酒纳税百五十元的政策,酒户就将破产。 统治者在此时及时调整了其酒政,是年,"罢京师酤肆, 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 "(<<新唐书·食货志>>)。<<旧志>>记载:"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 一切随两税青苗 据贯均收。"这说明当时罢去的是官办的酒店,正酒户(官方核定的酒户,如按额纳 税的酒户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
网友评论:古代酒政的内容(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