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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酒政的内容
,他们可以免徭役等)仍然要纳酒税。青苗钱是一种地税附加税, 土地越 多,纳的青苗钱自然就越多。这样一来,一般的人只要交纳少量的青苗钱,就可以 自行酿酒自用,不必作为私酒而被禁止了。这是向全体人民平均分摊的榷酒钱。在 推行榷酒随两税青苗敛之的地区,则不再开设官办酒店。这种政策与唐前期的酒类 自由经营的政策相仿,但榷酒钱已经转化成地税附加税。这样既可平息民众对官办 酒坊或官方认可的酒店的怨恨,政府又有一定的财政收入。

  6 对违反官府酒业政策的处罚
  处罚制度是为了保证官府的酒业政策得到顺种实施的必要手段, 在国家实行 专卖政策、税酒政策或禁酒政策时,都对私酿酒实行一定程度的处罚。轻者没收酿 酒器具,酿酒收入,或罚款处理,重者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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