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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历史资料,各个朝代对酒的政策与管理,都非常重视。 在上古时代,就记有“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而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记载。看来,四千多年前的禹王,就已意识到酒能醉人废事,以至亡国。看到了酒的特殊性质及其危害,所以疏远酿酒的人,不喜欢酒。之后的商纣,发展到酗酒败德,为周所灭。因此,周朝的统治者一上台,就特别强调酗酒之害,推行限制酒类发展的禁固政策。《尚书·酒酷》记载,周公以成王命,诰康叔以禁酒之事(康叔受封珠土,酗酒成性)。《周礼·秋官·萍氏》中说:“萍氏掌国之水禁。讥酒,谨酒。讥酒,即苛察沽买过多及非时者;谨酒,即使民节用酒也。” 周朝设刑官萍氏,设市官(管市场的)司 ,专门管民间饮酒。对统治阶层则设酒官,对王室有限度有节制地供给用酒。同时提出“酒以祭祀养老奉宾而已,非以为日用常食之物也。”对于酒的生产,由酒正管理,《周礼·天官》记有: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式法乃作酒的程式方法(现在的工艺规程)。按工艺计划拨料作酒。总的来看,周代对酒的政策,一是控制生产,二是设官稽察,三是教育告诫,使官员和民间都能节制用酒。并非完全的禁酒,这大概就是最初的酒业政策。 春秋战国时的酒业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2700年前),统治者不禁酒,对酒的生产、流通、消费一般都采取放任政策,私人酿酒业兴旺发达。只有秦国采用商鞅的“禁御”、“重税”政策,与其它六国有所不同。在漫长的先秦时代,对王室、官府的自给性用酒由官办手工业自己生产,民间用酒由民间自酿或由私营工商业酿造酤卖。 汉代的榷酤政策 汉代,制酒技术有所提高,酒的品种增多,质量提高。西汉前期,酒的政策无大变化。到汉武帝时,开始实行专卖,这是酒政史上的一项大变革。史载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初榷酒酤”。“初”就是开始、首创、前所未有的意思。“榷酤”,音较古,意即“以木渡水曰榷”,“谓禁民酤酿,独官开置,如道路设木为榷,独取利也”。集诸家之注,“榷酤,就是政府控制酒类的生产(酿)和流通(酤),障余人买卖而自取其利”,属垄断性的政府经济行为。实行榷酤政策后,官酿官卖,不再允许私人自由酿酤。酒的生产,在当时比较简便,投资少,原料广,产区分布很普遍。再加上酒度低,易酸败,不便久贮运输等因素,决定了只能以地产地销为主,具体事务,由地方榷酤官办理,利润上交,作为中央的财政收入。酒;在当时,是一种高级消费品,一般百姓只能“宾婚酒食”,多为有钱有身份的上层人享受。实行专卖,等于向上层有钱人征收消费税,倒也是合理的。 到了东汉时期,酒的专卖政策执行不下去,基本上为税酒和禁酒所取代。原因是榷酤政策侵犯了官僚、贵族和地主的利益,他们兼营农业和工商业,能抵制榷酤政策。这时,日渐衰落的中央集权制王朝,不得不改变政策。汉昭帝宣布取消榷酤,而“令民得以律占租”,“以律占租者谓令民卖酒,以所得利,占而输其租矣。占不以实则论如律也”。“租即卖酒之税也”。这种向酒征收专税的政策称为税酒政策。税酒政策的执行,让商人获得了优厚的酒利,又形成了酿酤致富的大酒商阶层。 酿酒与农业有着直接的关系。荒欠之年,为了节粮,统治者就会借行政手段下禁酒令。汉昭帝就因水旱灾难,农业欠收,而下令禁酒”。《汉书·魏相传》记载:“省诸用,禁秣马酤酒贮积。” 在汉朝经历的四百多年中,曾创榷酤,并两度实行之,共三十年,实行税酒制前后有二百八十多年,另九十多年并无专门的酒业政策,只是中间有些年份实行禁酒。可见税酒制在两汉的时间最长。 三国、两晋对酒的政策 在三国的时候,由于经常战争,魏、蜀、吴分据我国的中北、西南和东南地区,对酒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北方的曹操,因年饥兵兴,主张禁酒,到后来魏文帝曹丕,为增加财政收入,曾恢复过酒的专卖。但官卖酒后,酒味恶薄,质量下降,流入单纯盈利的弊端。 位于西南的蜀国,实行禁酒。刘备时有“天旱禁酒,酿者有刑”的记载(蜀志·简雍传)。后诸葛亮汉蜀禁酒甚严,对自己的儿子也戒其饮酒。看来,蜀国的禁酒基本上是节制饮酒,叫做“礼终而退”,“道无醉人”。 南方孙吴政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主张专卖。但酒类专卖的官员欠廉洁,贻害甚烈,实行起来有名无实。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分裂势力强大,中央集权削弱,标志着中央经济权力的专卖政策已无力推行,尤其是专酿专卖,受到有粮有权有自酿能力的官僚、地主、贵戚和豪商的抵制反抗,根本推行不开。即使短期榷酤,也弊端百出,达不到效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便在榷酤中禁酒,不久又开放。所以南北朝时,基本上是以税酒为主、禁酒为辅的政策。酒税成了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这个时期,酿酒业得到了相当的发展,酒商赚了大钱,酿酒业成了[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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