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内容地图  美食地图  软件地图 登录Cy110.com
网站首页餐饮资讯饮品酒水餐饮图片软件下载餐饮商城供求信息企业招聘餐饮论坛餐饮博客

相关文章
雀巢的中国咖啡经
星巴克召回中国生产25万…
星巴克中国暂不提价
星巴克携百事进军中国即…
麦当劳明年中国开店125家…
易正南成为中国首位通过…
新“超级咖啡”在中国推…
以色列商人将到中国开设…
意大利咖啡公司2012年内…
雀巢咖啡再次成为中国大…
最新推荐最新热门
赞助商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餐饮运营网 >> 饮品酒水 >> 中国酒水 >> 酒文化 >> 文章正文
高级搜索
中国历代的酒业政策及其专卖(上)
酒、卖酒、造曲诸行业有机会得以发展。尤其以高梁为原料,以大麦为曲,用蒸馏法生产白酒的烧锅业发展更快。原因是白酒比黄酒酒度高,易贮存运输,少喝能过瘾,而且原料粗贱,酿造季节不受限制等,所以,自明中期以后,白酒在北方逐渐取代黄酒,在酒类流通中占据重要地位。当时烧酒的酿造规模也相当之大。《方苞·清定经制札子》中记录:西北五省烧酒之坊,本大者分锅叠烧,每岁耗谷二三千石;本小者亦二三百石,烧坊多者每县百余。
  清代也实行禁酒。主要是根据粮食的收成情况,欠严丰宽,或部分地区禁酒。与明代相比清代禁酒有两个特点:一是禁高梁制的白酒而不禁黄酒;二是反复禁,禁的次数多,时间长。但效果并不好,往往是上面雷厉风行,下面阳奉阴违。
  清朝后期,财政比较困难,酒税增加,杂税增多。如酒厘税,抽税率百分之一,大多数省份高到百分之四。洋酒进口税百分之五。老税种之外,又增加烧锅税、门关税、落地税、印花税、出锅统税等。清朝末年,已经意识到酒类政策复杂难办,开始在重税之上推行烧户特许制和严禁私烧办法。看来,这也是酒政策的一种发展。
  民国期间的酒类政策
  在民国政府统治的三十八年(1911-1949年)中,连年战争,财政亏空,于是就在酒的管理上挖掘钱财,推行酒类公卖和重税政策。公卖制即官督商销。分析来看,当时的北京政府不直接经营酒的生产、收购、运输工作,而是委托特许的商人去经办。这种“分卖”,实际上是“商专卖制”。中央和省建立烟酒公卖局,省下设若干分局,分局下公卖分栈、支栈。分、支栈由经理负责,由公卖局批准,发给执照,交纳押金、方能开展工作。凡商、民买卖酒类,都须通过分栈、支栈。公卖局核定成本,利润及税厘捐,酌定售价,按月公布,通告各栈执行。公卖费率为酒价的百分之十至五十。公卖制在执行时问题很多,主要是:一、公卖栈为当地大酒商垄断把持,他们借政府之权作恶肥私,酒户和百姓遭殃;二是各省和地区公卖费率不一致,高低差距大,负担不平衡;三是国产土酒与洋酒税率不平等,洋酒倍受优惠,不利于国酒的发展。这样,制度不良,章法废弛,根本达不到公卖制的目的。
  在公卖制执行的同时,增加一种酒类特许牌照税,即营业税。各省还定有酒税捐,说是上交中央,其实各省都加码留成,酒户酒商负担很重,民怨载道。为兴利除弊,民国十七年,财政部下文明令废除包商制和经费提成办法,修订公卖法,将公卖栈改为稽征所,商民制酒销酒向公卖分局或稽征所登记、纳费、公卖费率为酒价的百分之二十。改承包商为投标委办,中标者被正式委任为税吏。公卖制虽经修订,实际上仍是变相的包税制,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仍然执行不力,弊端犹存。
  综合各个朝代的酒业政策,主要是禁酒、榷酒和税酒三种,封建王朝基本上都是根据各自的政治、军事和经济需要而决定其酒业管理和政策,或禁酒,或榷酒,或税酒,或两种交替使用,但目的都是管好酒业,增加财政收入,为统治阶级服务。他们的办法都属于“人治”的范畴

上一页  [1] [2] [3] 

文章录入:cy110    责任编辑:cy11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中国历代的酒业政策及其专卖(上)(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