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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文化”一词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 西汉刘向(公元前77~前6年)《说苑,指武》: ☆☆☆ “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 ☆☆☆ 晋代束哲(?—公元300年以后)亦道: ☆☆☆ “文化内辑,武功外悠。”(《补亡诗,由仪》) ☆☆☆ 这里所说“文化”皆于“武功”相对而言,意谓文治教化,后人所言“文韬武略”由此衍生而来。在这里,“文”与“化”成为一个偏正词组,以“文”为“化”,“文”是手段,“化”是目的。这也许是我们祖先对于“文化”一词内涵的最原始的理解,显然偏于狭隘。 中华民族对“文化”一词的开拓和演绎则是在近代之后,这中间包含有两个因素: 一是我们对“文化”所包含的丰富内容通过历史实践过程的不断发展而有了深入的理解;二是受到西方的哲学思想尤其是启蒙主义的重大影响。 拉丁文中的“文化”(Culture)一词,主要含义是“文明”、“教养”,此外也包含有“耕耘”、“劳作”之意;可见,欧洲人在对“文化”一词的理解上更为广泛、深入 ,他们将人类历史中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溶化在一起,构成了“文化”。 正是受到这方面的重大影响,在现代,人们已经认识到:文化就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新民主主义论》) 由此推理,于是人们把各类社会现象,包括饮食起居、生产劳动、人类繁衍、社会发展等等统统都纳入文化范畴之中。 这一倾向在我国改革开放国策实施以来的十余年中发展得尤为明显,以至于有人将“文化”讥之为“大箩筐”,成为什么现象都可以和文化联姻的、包罗万象的万花筒。 牵强附会、生搬硬套固然应该防止,然而文化既然已经成为整个人类精神与物质的结晶,把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具体过程现象与之联系在一起当亦无可厚非。事实上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诸如此类的文化现象的提法已经不仅出现在人们的口头上,也已经见诸报端书刊。 饮食文化、企业文化、商业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这类提法都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承认,在这中间,酒文化以其特殊的地位和内涵日益引起关注和研究。 众所周知,酒乃是一种以粮食(大米、高梁、麦子)或水果(葡萄、苹果)为原料经发酵后酿制而成的饮料,饮后对人的大脑具有兴奋提神的作用,故在各种喜庆场合或是宴请亲友、欢迎宾客的用餐过程中少不了它的存在。 虽则饮酒过量会造成酒精中毒对人体有害,但人们普遍的共识是:适量的饮酒对人体益大于害。 因而,饮酒不同于吸烟,饮酒是一种情趣、快乐的宣泄,是一种令人愉快的行为,它与饮食、饮茶可以并列为人类在吃喝方面的三大类别。 由此推论,酒文化与食文化(饮食文化)、茶文化一样,是人类在维持机体生存过程中最重要的现象之一。 要对酒文化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似乎是困难的,但也不是完全无章可循,笔者在主编的《当代中国词库》(航空工业出版社1993年10月出版)一书中曾尝试着为酒文化的内容进行归纳,撰写了下面一段文字: 酒文化,一种以酿酒、饮酒、品酒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文化现象。它的产生与酒的产地的历史、风俗、地理环境以及酒的制作工艺的特点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同品种的酒就包含有不同的酒文化的内容,例如贵州茅台镇以茅台酒为核心的酒文化,山西杏花村以汾酒为核心的酒文化,浙江绍兴以绍兴黄酒为核心的酒文化,都各具有自己的特色,一种酒文化也可以看成是地域文化和乡土文化交叉的产物。我们现在说的酒文化,一般是指以中国名酒为代表的总体的表现形式,可以理解为各地具体的酒文化的综合反映。 现在看来,这一提法似乎还片面了点,因为酒文化作为人类共有的文化现象,应该是全世界的,不仅局限于中国,当然中国的酒文化有其特殊的内容,正象法国的香槟酒、俄国的伏特加、日本的清酒绝不同于中国的茅台酒、黄酒一样,然而饮酒之风人类共有。因此准确地说: 酒文化乃是人类整体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人类酿酒、饮酒、品酒过程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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