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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矣”。 由此可见,饮酒在高山族社会中已成风气,而这种风气可以从妇女也很会饮酒的事实中体现出来。 三、具有集体性。 高山族饮酒少有个人闭门独酌,常常是聚众豪饮,通宵达旦,不醉不休。 这种饮酒方式被称作“聚饮”或“会饮”。 《重修凤山县志》说: ☆☆☆ “聚饮以木碗盛酒,土官先酌、次及副土官、公廨,众番相继而饮”。 一年之中,往往有几次这样的聚饮。 每当新屋落成,就要“出酒相饷,男妇毕集,酩酊歌舞,极欢而罢”。 捕鹿归来,男女青年结婚,婚后三日“置酒饮同社之人”。 “两家父母,亦共饮酒;三五斗之后,遗簪绝缨,欢谑无度,数日方止”。 最重要的饮酒场合要数过年。 每当秋收之后,各社要选择一个时日,作为新年。 届时男女老幼皆服节日盛装,男青年头上还插着五尺鸟羽。 “酒浆、菜饵、鱼酢、席地陈设,递相酬酢”。 饮宴时“必令酒多,不拘肴核,男女杂坐欢呼;其最相亲爱者,亚肩并唇,取酒从上泻下,双入於口,倾流满地,以为快乐。 若汉人阑入,便拉同饮,不醉不止”。可以说,聚众豪饮是高山族饮酒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 四、具有娱乐性。 高山族饮酒常与歌舞、赛戏连系在一起,酒酣之后,群起歌舞,极尽欢乐。 满族御史六十七在《番社采风图考》中说: “番俗成婚后三日,会诸亲饮宴。 各妇女艳妆赴集,以手相挽而相对,举身摆荡,以足下轩轾应之,循环不断为两匝圆井形:引声高唱,互相答和,摇头闭目,备极媚态”。 尹士《台湾志略》亦云: 每秋收纳稼,会同社之人饮食过年。 “酒酣,度曲为联袂之歌;男居前二、三人,其下妇女连臂踏歌曲喃喃不可晓,声微韵远,颇有古意。 每一度齐咻一声,经鸣金为止”。 又黄叔《番俗六考》记载: “岁时宴会,鱼、肉、鸡、黍、第味重设,大会则用豕一,不治别具。饮酒不醉,兴酣则起而歌而舞。舞无绵绣被体,或著短衣,或袒胸背,跳跃盘旋,如儿以状;歌无常曲,就见在景作曼声,一人歌,群拍手而和”。 高山族过年除饮酒,歌舞外,还举办各种赛事。 如台东山猪毛、傀儡山等社,有举行“托高会”,每五年一次,这种风格至今忧存。比赛时社人各持长竿,一人将藤球抛起,众人以长竿竟相刺之。”中者为胜,番人捧酒为贺”。 琅鐈十八社的托高会则每三年举行一次。“束草人为人头,抛於空中,各番削竹为枪,迎而刺之,中者为‘麻丹毕’《华语好汉也》。各番以酒相庆,三日乃止”。 高山族饮酒的上述特征,是与他们的民族性格和社会历史发展水平相一致的。 直至清代,台湾高山族仍处在原始社会阶段。 村中无君长、尊卑,只有土官、通事实行管理,阶级分化还不明显。 蒋毓英《台湾府志》说: “番人无姓氏,不知岁月,惟凭草木,听鸟音,以节耕种”。 “土官有正、副,……各分公廨。有事即集於廨以听议。小番之未娶者,不宿於家而群宿於廨中”,“番素朴愚,不知权量”。 因此,他们在实行原始公有制的基础上,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共同分享劳动成果。 有福同享,有难同担,便成为他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村中有人筑屋,则“合社之众助之”。新屋落成后,出酒相饷,男女毕集,豪饮不已,正是这种共同生活的必然反映。 高山族的饮酒风俗与他们的社会历史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 另一方面,高山族性格豪爽,体魄强健,又富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因此他们经常饮酒,嗜酒成风,则纵饮作乐,热烈奔放,无拘无束。 这种饮酒习俗辄是他们民族性格的一种体现。 高山族不仅用酒杰招待宾客,祝贺喜庆,同时也用酒来奠祭亡灵,寄托对死者的哀思。 高山族奠祭死者的方式与他们的日常生活亦有密切的关连。 每遇村中有人死亡,“则结采於门,不用棺木,所存器皿、衣服、与生人计分匀受;死者所应得同埋於院中。三日后,会集亲党,死者取出,设坐,各灌於酒,重为抚摩,然后埋葬”。 他们给死者灌酒,显然是希望死者能饮上最后一口酒,足见饮酒在高山族的社会生活中居於何等重要的地位;陈梦林《诸罗县志》亦载: “人死,结采於门,鸣舁尸,诣亲属之门,各酹酒其口,抚摩再三,志永决也”。 向死者“酹酒其口”,是他们饮酒生活的反映,同时也是其朴素思想感情的自然流露。 高山族同胞用酒来祭祀神灵,祈求平安。每年插秧之前,他们就要“酹酒祝空中,占鸟音吉,然后男女偕往种插”。 收成之际,又要“各家皆自蠲牲酒以祭神”。然后率男女同往,用手摘取稻穗,“归则相劳以酒”。 举行宗教仪式时,也是用“大量的酒”、猪肉、饭、果物等作为祭品。 每当过年祭祖时,更是与酒相关。 《淡水各社祭祀歌》唱道: “虔请祖公,虔请祖母,尔来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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