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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之后,王英向法院递交了长达17页7000余字的起诉书,要求被告河南当地一家酒厂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王英的起诉书就像一篇观点明确、论述详实的论文,要求酒厂在白酒标示上注明四项内容:酒中所含的真实成分及其比例;酒致死量、中毒量、上瘾量,引起9种精神病,引起胰腺炎、肝硬化等多种疾病;酗酒基因可遗传,超量饮酒可使人控制力减弱甚至丧失;酒的正确饮用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等。
漯河市中院接到王英的起诉后非常慎重,查阅了能找到的所有资料,没有发现河南甚至全国曾有“诉白酒应加警示标志”的案例,就是国外也没听说过。但是,该院并没把这个“全国第一案”推到一边,而是作为试办案件进行了审理。
1998年底,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10元由王英承担。”
王英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上诉状比一审厚了10倍,长达205页,共8万字。1999年4月,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9年7月,王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第二次再审。那段时间,酒厂表示可以献爱心,愿意提供10万元资助王英的孩子上大学。当时,与酒厂打了两年官司、欠下6万元债务的王英拒绝了这笔钱。王英说:“我个人有利益了,但对社会没有利益,这不是我的目的。”
“斗酒”引起中消协关注
2000年春节,王英开始写一本有关饮酒危害的书,并起草一份修改《饮料酒标签标准》的立法建议。
过完年,全国“两会”要召开了,王英想请全国人大代表讨论一下,尽快出台一个饮料酒怎样进行警示说明这样的法律。因为只有出台了这样的法律,所有酒厂的酒包装都写上警示了,才是她追求的目的。
于是,在“两会”前夕,王英通过中消协转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一份“呼吁书”:一是请全国人大对此案进行“个案监督”,按“消法”判此案到底该不该败诉;二是请求人大讨论、制定一部关于白酒的法律,建议制定时可请消费者、医生、律师、记者、白酒协会和技术监督人员参加。
王英认为,白酒立法是关系亿万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大事,全国人大早一日立法,消费者就早一天受益。
这期间,也就是2000年3月9日,昆明市民陈斌又因饮酒过量致死,其兄陈粤也准备状告某酒厂。
联想到王英丈夫之死,生产、经营白酒的昆明香誉德公司在这一系列事件中受到极大触动,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在新推出的系列酒上加贴“饮酒过量,有害健康”警示。该公司总经理王新星认为:应该感谢王英、陈粤这样有觉悟的受害者家属,他们的行动提早了中国白酒加注警示的历史。为此,云南省消委会、技术监督局、卫生防疫站等部门对香誉德公司这一行动表示了高度赞扬和支持。该公司同时发出倡议书,希望全国白酒业同时加入到这一文明进程中来。
2000年5月25日,河南省高院审监庭给王英下达驳回申诉通知书,王英与白酒打的官司从法律意义上讲已走到尽头。但王英说,她与白酒斗了这么多年,自己无法放弃,也不能放弃。
2000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坚昆先生就王英状告酒厂一事发表看法:王英案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对人身安全更加关注。我们赞成王英的观点,酒包装上应加提示。此案无论什么结果,对提高消保意识,对经营者自律,对行业管理的要求都有积极意义。此案切中时弊,现在超量饮酒的人数甚多,正在危害一代人的人身安全,我们提倡多喝一杯奶,少饮一杯酒。
2001年“3·15”来临前夕,已调入河南许昌电大的王英再次表示:“白酒一天不加警示,我就一天斗争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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