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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五六千年前,大禹喝了仪狄进献的美酒,觉得味道还真是不错;不过他老夫子道学气也太浓,竟然从此“疏仪狄而绝旨酒”,并预言:“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这时,酒还是第一次进入中国人的视野,却已与国家兴亡之类的沉重的话题扯上了关系,并为中国的酒文化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一特点奠定了基础。
禹虽然不是第一个下禁酒令的人,至少也算得上第一个自觉禁酒的人了。 然而,禹的话却不幸言中了,据说他的子孙桀便是因“酒池糟堤,纵糜糜之乐”而亡于商汤,而汤的子孙纣却又步了桀的后尘,“不舍昼夜”,常作“长夜之饮”,喝得天昏地暗,终于为周所灭。三代以上,皆非信史,故桀纣的故事到底有几分可信,恐怕谁也不能妄下断语。某哲人说,“讲述各种各样的故事是人类努力使自己及其社会具有意义的主要方式。”我们似乎不必去追问故事的真实性,也不必在酒到底是否具有“误国”的功能上去耗精神,因为那实在是一笔糊涂帐——“酒能误国”的神话不过是为后世的禁酒的“神话”打下了某种伏笔罢了。 纵观中外禁酒的历史,可以发现,“禁酒令”大多是在社会出现某种危机时出现的,倒并不是真正因为酗酒造成了某种社会问题——或是为了备战积聚物质,或因天灾人祸,“年荒谷贵”。如汉言帝因此下过诏“戒酒”;汉景帝中元三年禁过酒的买卖;东汉和帝永元十六年也因发生自然灾害而在部分地区禁止有关酒的一切活动。而曹操在建安年间下令禁酒,是因为平定割据的军事集团而连年用兵的需要。刘备也禁过酒。那是因为他在221年入川称帝,要集中人力、物力北伐曹魏。后世有过的几次大规模的禁酒也不外以上的两种原因,而酒却终于没能禁绝。
在西方,具有深厚清教传统的美国人的禁酒或许最能代表西方禁酒的特色。从殖民地时代起,美国的很多州、县就一直禁酒。到了20世纪初的所谓“进步时代”,很多具有高尚情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都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贫穷的根源,甚至称之为“魔鬼的甜酒”。1917年12月18日,美国第65届国会以“经济、效率和道德”为由,通过宪法第十八修正案,并将其提交各州审议,它的内容是:第一款:本条批准一年后,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第二款:国会和各州都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1920年1月29日起,禁酒法案正式生效。可美国的禁酒令最终似乎并没能起到多大的社会效果,只不过留下了“私酒贩子”这一名词和人为地用法律无端制造出无数犯罪活动罢了。1933年,美国国会不得不废除了这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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