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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五福可以坐致,而六极可以远却。而孔子之说所以分而别之者,又何足为君子陈於前哉!” 明代邱浚对《尚书》、《周礼》的酒德、酒禁思想作了充分的发挥。 他在《酒诰》之后所加的按语中说: “先儒有言,古之为酒,本以供祭祀,灌地降神,取其馨香,上达求诸阴之义也。后以其能养阳也,故用之以奉亲养老;又以其能合欢也,故用之於冠婚宾客。然曰:‘宾主百拜而酒三行’。又曰:‘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未尝过也”。 他把《礼记》寓禁於礼,以备酒祸的道理讲得很透彻,他说: “古之圣王岂欲以是而禁绝人之饮食哉!盖民不食五谷则死,而酒之为酒,无之不至。伤生有之,或至於致疾而乱性,禁之诚是也。后世不徒不禁酿,而又设为楼馆於市肆中,以诱致其饮以罔利,此岂圣明之世所宜有哉!” 邱浚这种酒能伤身致疾乱性败德的言论,也是以《酒诰》和《周礼》作为实行禁酒政策的经典根据的。 多少年来这已成为中国酒文化的一种传统观念了。 邱浚之后的思想家顾炎武,也是个酒德论者和禁酒论者。 他在《日知录》中说: “邴原之游学,未尝饮酒,在禹之疏仪狄也;诸葛亮治蜀,路无醉人,武王之化妹邦也。” 他感慨周礼之教,“先王之於酒也,礼以先之,刑以后之。” 周书酒诰,厥或告曰: “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於周,予其杀。此刑乱国用重典也,周官萍氏,几酒谨酒,而司虣以属游饮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此刑平国用中典也。 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则未及乎刑而坊之以礼也。”他又说:“水为地险,酒为人险,故易爻之言,酒者无非坎卦。而萍氏掌国之水禁,水与酒同官。徐尚书石麒有云:传曰:“水懦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焉。酒之祸烈於火,而其亲人甚於水。 有以夫,世尽於酒而不觉也。”他反对明清之际酒禁大驰,酒礼、酒德为人遗弃,“民间遂以酒为日用之需,比於饔餐之不可阙。若水之流,滔滔皆是,而厚生正德之论,莫有起而持之者矣!” 顾氏挺身而出,力挽世风。为儒教的酒禁传统充当最后一批守护神。 经济不断发展,酤饮这俗,势成燎原。民间躬耕陇亩,伐薪山林,无酒不能驱寒:婚丧嫁聘,无酒不能成礼。社会基层的生活需求,业已形成酿饮消费的主流,儒家酒禁之教已形陈腐。越来越多的士人转而倾向“寓禁於征”的榷酤(公卖、专卖)思想。禁酒政策走到了它的尽头。然而,纵观儒家酒文化的深层内涵,其中仍不乏积极进步的沉淀因素。历经三千年的文化烟云,节粮节炊,敬老赏贤的酒德精神在今天仍有其继续存在和提倡的社会价值。我们在指出儒家酒文化观念一系列社会局限的同时,也必须肯定其历史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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