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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酒量辩析
      酒兴与酒事为中心的文化活动是人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饮酒醉酒也是历代诗文词赋中千古不衰的主题。
古代名人豪士多以善饮嗜酒而著称。
只要对描述古人生活的古代作品稍加涉猎,便会容易地得出结论:古人有使现代人望尘莫及、自愧不如的酒量。
然而是否果真如此?
古人的酒量究竟多大?
古人如何认识酒量大小?
这些始终是颇有趣味而又值得考证的问题。
本文并非为以饮称豪的古代“高阳之徒”挨次作传,只拟对有助于了解古人酒量的几个因素作一简单考释。
  酒量与“醉”的概念
   饮酒有量,量过必失。古今亦然。
《周书·酒诰》云:
“有正有事,无彝酒。”
尽管历代的酒禁、酒诫对嗜酒如命的醉客酒徒没有多少约束,但古人显然具有酒量的观念:“其成礼而弗继以淫,无量而不及于乱。”“弗继以淫”即不滥饮,“不及乱”即对量心中有数。又曰“假酒势以助胆气,若过其量,亦必迷错。”
清人褚人获评论古人酒事时说:
“酒有别肠,非可演习而能。”
“乃知酒量实天所定,不可强也。”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为人称道的是“善饮者必自爱其量;不问作主作客,惟能率真称量而饮。”
由此可见,尽管古人对酒量并无严格明确的界定,但深知饮不及乱、量过必失的道理。
古人的酒量与他们对“醉”的理解有关。
用今天的标准论之,“醉”包括两层含义:
一、科学地讲,只要进入人体内的酒精超过了它自身所能吸收的程度,便为过量,表现其外的便是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反应,或称“醉”。
二、通俗意义上讲,只要饮者在饮酒时或饮酒后有各种不同形式的非正常言谈举止即被认为“醉”。前者标准确定,后者标准模糊。
古人对“醉”的阐述也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对酒作用于人体的解释。
宋人宝窦苹《酒谱》称:
“凡酒气独胜而气劣,脾不能化,则发于四肢而为热,厥甚则为酒醉。”
也有对因饮酒过量而致醉的病理认识:
“酒味辛甘,温酿米麦之精华而成之者也,至精纯阳,故能经络路而入辏理。酒饮入口,未尝赏停留,遍循百脉,是以醉后气息必粗,瘢痕必赤。能饮者多至斗石而不辞,使者停留胃中,胃之量岂能容受如许哉?”
这类对“醉”和人之酒量大小的解释多是依据阴阳调配、相生相克的道理。
二是对醉酒体验的描述。中国文化重直觉感知和形象思维,故这类描述实际上也就是对“醉”的间接解释。陈后主陈叔宝在酒史上留有饮名,其所作《独酌谣》云:
“一酌岂陶署,二酌断风,三酌意不畅,四酌情无聊,五酌孟易复,六酌欢欲调,七酌累心去,八酌高志超,九酌忘物我,十酌忽凌宵。”独饮十盏,境界情怀各不相同。如果不计其中的感伤因素,它们代表了对酒醉体验的不同程度。
无独有偶,明人饮酒歌也形象揭示出类似体验。诗云:
“一碗人灵府,浑如枯槁获甘雨;二碗和风生,辙鲋得水鳞轻;三碗肝肠热,扫却险山万斛雪;四碗新新成,挥毫落纸天机鸣;五碗叱穷鬼,成我佳名令人毁;六碗头觑偏,聂雷不觉声边天;七碗玉山倒,枕卧晴霞藉烟草。”
两首诗均述饮酒致醉的体验,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前诗中的“孟易复”、“欢欲调”、“累心去”、“高志超”、“忘物我”、“忽凌霄”与后诗中的“叱穷鬼”、“头觑偏”既可被视为“醉”的不同境界,也可解释为对酒量的发掘和超越。
只有后诗中的最后境界“玉山倒”算是典型意义上的“酩酊”、“焖醉”。
两诗都生动形象地表达出渐次接近酒量之极的真实感受和从“醒”到“醉”的过渡过程,给出了了解古人醉酒反应和酒量大小的参考系数。以上两种情况均表明,古人对“醉”的理解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很接近今人在通俗意义上的理解。
了解这一特性有助于在形象思维至上的古典作品中去寻找有关古人酒量的线索。
二、酒量与“似醉非醉”
       如前所言,由于古人对“酒量”极限和“醉”的理解具有不确定的性质,因而古人所言之“醉”是否为真醉、是否是过酒量之极限便很值得怀疑。
让我们先假设,“醉”并非必然就是过酒量之限,醉者未必无量,醒者非有海量,无醉便无所谓酒量,然后试证明之。
对“醉”和酒量的把握是一种体验而非经验,古人对此已有深刻认识。孔子言“惟酒无量,不及乱”既是此理。
史传晋人山涛“饮酒至八斗方醉,帝欲试之,乃以酒八斗饮涛,而密益其酒,涛极本量而止。”山涛并不知帝所赠之酒已超出自己的酒量,但能凭感觉“极本量而止”。
反之饮而不醉者或作不醉态者未必真有少量。
史载“陶侃饮酒,必自制其量。人或以为言。侃曰,少时尝有酒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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