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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见约,故不敢尽量耳。”此为凭经验不能尽其量,是一种不正常的善。 另一则故事说:梅尧臣尽管可饮百许盏,“然醉即高叉手,而语弥温谨。此亦不足而勉之,非善饮者也。” 后两者并不能以自己对“醉”的感受把握酒量,可以肯定,他们对“酒中趣”的感受是极为有限的。 古人之“醉”实际是指一种与酒量极限若即若离的特殊境界,酒量的大小很多时候是指对醉之程度的把握。故有“似醉非醉”之说。 苏轼云: “常因既醉之适,方识此心之正。” 饮者追求的恰恰是这种“既醉”状态。 也如李时珍言: “美酒饮教微醉后,此得饮酒之妙。所谓醉中趣。” 此时饮者才思敏捷,才华横溢。 苏东坡在其《水调歌头,中秋》一词题跋中称是在“大醉”之中“作此篇”的。显然其言“大醉”有所保留。 据传,“醉圣”李白嗜酒,不拘小节,然沉酣中所撰文章,未尝错误,而与不醉之人相对,议事皆不出太白所见。正因为如此,才可能有“斗酒诗百篇”的美名传世。 据此推测,古人诗文中频繁出现有关“醉酒”的描述,实际并非在饮酒过量的真醉,而是饮者正在努力体验“既醉之适”的特殊境界,可谓恰到好处。难怪宋人载苏东坡评陶潜诗句“但恐多谬误,君当恕醉人”一句时说: “此未醉时说也。若已醉,何暇忧误哉”。 然世人言醉时是醒时语,此最名言,此一语全道破其中的真谛。 当然,说古人对酒量和“醉”的理解有一定游移性,必须排除屡见于古代作品中的艺术夸张。 经常耳濡目染古人所作醉歌酒词,难免不对其酒量得出失真的印象。 好在这类明显的夸张容易鉴别。 如古诗中多见“一饮一千石,一醉三千秋,高卧王城十二楼,吴姬越女娇相向,痛饮须尽三千觞”这类句子。且古人盛传千钟百觞,尧舜之饮也。唯酒无量,仲尼之能也。其中的“千石”、“千觞”、“千钟百觞”是显而易见的夸张之笔,并不传达实际酒量。 古人作如此夸张之由大概有二: 一、酒性酷烈狂猛,表现丈夫气、阳刚美。因此无论是玩词弄句的柔弱书生还是喋血沙场的壮士男儿皆尚“海量”。 二、以饮酒、酗酒为德,行欢饮之事。 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某人酒之大海总是与其抱负、度量、胆识之间有和中必然的联系。自古以来便有“圣人千钟”之说。名列高阳之秆的名士不是刚毅,有大节;常怀济世之志,能饮酒一石,便是有大度,饮酒一石不乱。 既然古来的贤人名士皆有海量,后辈自当竞相效仿;酒量越大,也必然才识德行越高。东汉学者王充曾对这类带有神秘色彩的夸张大兴问罪这师,质问: “圣人胸腹大小,与人均等,若饮千钟,宜食百牛,能饮百觞,则能食十羊”; 而: “文王孔子,率礼之人,垂益后世,岂千钟百觞耶。” 何剡也说: “尧酒千钟……盖委巷之说。” 这种刻意夸张肯定对古人以饮为德之风的盛行有相当大的影响。 三、酒量与量衡 言于酒量,必以有确定意义的量的概念作为依据。饮酒数量的多少是衡量古人酒量的主 要指标之一。 古时常见的量酒单位和器具有斗、石、升、斛、钟、酌、盏、觞等,其中斗、石、升斛皆代表确定的量。依古制(盛于秦汉):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量之极也。 史载汉代廷尉于定国能饮酒数石不乱而“益精明”,空前绝后,被益为“古今第一高阳”。 其他许多能饮酒一石而不乱者,如汉代的郑玄、卢植,晋代的刘伶,前燕的皇甫真,后魏的刘藻,南齐的沈文季、邓元超、陈叔宝,北朝的柳謇之等。可见在两汉魏晋时期,饮酒逾石者并不罕见。 唐宋名士中很多人喜以“酒圣”、“酒魔”、“醉仙”、“醉龙”自冠,但唐、宋人列传中评论其人好酒量之语不过是“饮酒至斗不乱”、“逾斗不乱”、“酒至斗余不乱”,饮酒率石论斛者已不可见。给人印象唐宋之人的酒量已不能与前人相比,就算“斗酒诗百篇”的“醉圣”李白也不能望其项背。其原因之一,在于隋初变革秦帛量衡所致。隋制为以后各代沿用,变动不大。根据隋制新订的“斗”、“石”、“斤”皆相当于古制的三倍。后人得出结论:唐以来遂无饮酒至石之人,“盖自隋室更制度量,而斗号石倍大尔”。 即使如此,唐宋之人对汉代饮酒逾石的记载仍持怀疑态度。他们对斛石的量提出质疑。在宋以前的量酒单位中,已常见斛石并称。该制不知起于何时,但可肯定在两汉时代已经存在。“定国数石而精明,郑玄一斛而温伟。”石本为五权之一,等重一百二十斤。以斛易石测定谷物数量尚无太大问题,但以石为单位量酒就会引起错误,因为酒的多少与谷物量没有必然联系。唐人依汉法制酒,一斛谷物酿厚酒(醇)可得六、七斗,酿薄酒则可得十五、六斗。由是观之,若以斛为权,则汉时一斛相当于十五、六斗酒,若以斛为量,一斛则相当于一百九十斤谷物。由于两者均不能与实际的斛石定量相合,故后人干脆认为:“汉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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