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文化新解
在中国,“文化”一词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西汉刘向(公元前77~前6年)《说苑,指武》:
“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
晋代束哲(?—公元300年以后)亦道:
“文化内辑,武功外悠。”(《补亡诗,由仪》)
这里所说“文化”皆于“武功”相对而言,意谓文治教化,后人所言“文韬武略”由此衍生而来。在这里,“文”与“化”成为一个偏正词组,以“文”为“化”,“文”是手段,“化”是目的。这也许是我们祖先对于“文化”一词内涵的最原始的理解,显然偏于狭隘。
中华民族对“文化”一词的开拓和演绎则是在近代之后,这中间包含有两个因素:
一是我们对“文化”所包含的丰富内容通过历史实践过程的不断发展而有了深入的理解;二是受到西方的哲学思想尤其是启蒙主义的重大影响。
拉丁文中的“文化”(Culture)一词,主要含义是“文明”、“教养”,此外也包含有“耕耘”、“劳作”之意;可见,欧洲人在对“文化”一词的理解上更为广泛、深入 ,他们将人类历史中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溶化在一起,构成了“文化”。
正是受到这方面的重大影响,在现代,人们已经认识到:文化就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新民主主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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