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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亲尝芭榄宁论价,自酿葡萄不纳官。
常叹不才还有幸,滞留遐得佳期餐。”
据〈〈新元史。食货志五〉〉,元太宗“六年,颂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耶律楚材是朝中重巨,也是这些法律条禁的制定者。但朝延在严禁私酒的同时,却允许民间酿葡萄酒,而且家酿葡萄酒不必纳税 (“自酿葡萄不纳官”),这使得葡萄酒的普及成为可能。当时,在政府禁民间私酿粮食酒的情况下,民间自种葡萄,自酿葡萄酒十分普遍,曾官至奎章阁侍书学士的虞集,在〈〈酬萧侯送葡萄〉〉中所写的正是这种情况:
“萧侯昔送葡萄苗,山童不灌三日鱼。
宛西上品复亲政,手种南窗自浇水。
一月当生一尺长,移向江头薜荔墙。
深秋雨足马乳重,举囊石压青霞浆。
是时萧侯当走马,来访衰翁茅屋下。
酒酣舞剑 一尊,不信金盘露如泻。”
元朝葡萄酒有较大发展地还有一重要原因,借用现代流行的话来说,就是中央政府的“政府”扶持。主要表现为税收政策上。据〈〈新元史〉〉,“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年),御史台言:‘酒户纳课程,每石卖钞四两纳官课钞一两,葡萄酒每一千斤卖钞一百两内纳官课钞六两。此系 货。难同商税。葡萄酒合依酒户一体纳课’。户部议:‘葡萄酒不用米曲,与酿造不同,仍依旧例三十分之。’”这是对葡萄酒给予强有力的税收政策的扶持。至元十年时,粮食酒的税率是25%(四两内纳官课钞一两),而葡萄酒的税率6%,御史们有意见,给元世祖上奉章,要求把葡萄酒的税率提高到与粮食酒相同。元世祖让户部就此事拿出意见。户部研究后上奉章;因为葡萄酒的酿造不同粮食与酒曲,所以,就是要与粮食酒区别对待,要按旧例,葡萄酒的税率应该为3。3%(“依旧例三十分之一”),御史台一提意见,葡萄酒的税率不但没有上去,反而从至元十年的6%下降为 3。3%。可见当时,对葡萄酒的扶持也是有不同意见的,但最高统治者很清楚,葡萄酒不消耗粮食,就是要坚决有力地予以扶持。据〈〈元典章〉〉,元大都葡萄酒系官卖(系货),曾设“大都酒使司”,向大都酒户征收葡萄酒税。大都坊间的酿酒户,有起家巨万、酿葡萄酒多达百瓮者。可者当时葡萄酒酿造已达相当规模。
元代葡萄酒的消费
在元代,葡萄酒仍然是上层社会常饮的美酒,并被元朝统治者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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