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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吉林省山葡萄酒的声誉,促进山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市场诚信度,吉林省酿酒协会决定于2003年1月23日起对山葡萄酒使用证明标识。即由企业自愿申请,经酿酒协会组织质检部门和专家对产品质量、原料基地和生产能力、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审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证明标识,使用证明标识的山葡萄酒是以山葡萄为原料酿造的产品。 ☆sp;☆sp;☆sp;☆sp; 首批获准使用证明标识的企业有:吉林省长白山酒业集团(企业代号为A,标识编号为1-6700000)、吉林天池葡萄酒有限公司(企业代号为B,标识编号为1-4200000)、通化华龙山葡萄有限公司(企业代号为C,标识编号为1-1300000)。在1月23日吉林省酿酒协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会长周玉山向记者表示,吉林省酿酒协会将对获准使用标识的企业进行监督,并且将对省内其它企业继续搞好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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