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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将有新的优惠。 相比之下,对西地区传统名牌如何加大扶持力度,则尚没有新的具体举措,恰恰关系着名牌的未来、关系着名牌的带动辐射效应能否攀上一个更高的层次。就国酒茅台而言,眼下就需要“软”与“硬”双管齐下的扶持。 所谓“软”包括两方面。 其一、即是包括税收在内的各项优惠政策,希望能够享受外来投资企业及其它国有企业的某此待遇,如所得税减免、持改财政贴息、债转股等等,以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其二、对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除恶务尽。 作为国家最早受到假冒侵权困扰、受侵害程度最严重的我名牌产品之一,至今人们对一段时间里一个茅台酒空瓶都可以卖到不菲价格的情形记忆犹新。进入90年代初中后期以来,由于国家与企业打假力度的加强、各种防伪包装设备的引进等原因,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猖厥一时的直接制售假茅台酒的情况得到极大的遏制。但与此同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各种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侵权现象却代之而起,并纷纷由“阵地战”转为“游击战”、公开转入地下、省内转到省外,由固定制售转向流动产销,制造商、经销商相互勾结,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需要什么牌子就包装什么牌子,手段日益狡猾多变。 这些侵权现象大致可归纳为五类:一、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如“茅台十年陈”、“茅台特制酒”、“五星茅台物制酒”等60多个侵权产品;二、伪造带有“茅台”二字的企业名称或把未经工商登记的名称使用在产品包装潢上,误导消费者,如“中国贵州茅台醇酒厂”、“茅台酿造总厂”仿冒茅台酒包装的外形观图形:四、在宣传上有意误导。如“中国贵州茅台五星酒厂”生产的产品,将茅台酒公司全貌作为广告照片印在酒盒上,广告词为“茅台美酒香飘四海”;五、玩书法游戏,如取名“茅云”、“茅名”“茅合”、“芳台”、“芽台”等,包装上再刻意定成接近“茅台”的字样。 改革开放20年的一部茅台酒发展史,堪称一部打假史。为了最大限度击退假冒侵权,茅台酒公司每年的花费都在千万元以上,陡然给企业增添了一大负担,但是,打假效果却并不理想,特别是当遭遇得益驱使下的地主保护主义的时候。去年,茅台集团实现利税6亿多元,上交税收3.4亿,而据称不止一家的侵权企业年销售收入竞然上亿。但上交税才几万元,最多的未超过两佰万元。有人估算如打击侵权假冒真正能够“秋风打落叶”,把那部分被侵权者抢去的效益和市场拿回来,只需稍加努力,集团利税就可轻轻松松翻一至两倍,就可为国家多交几个亿的税收。 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当属政府职能。事实证明,缺了政府的支持,单靠企业自身打假,很多情况下力不从心,打假中的政府主导必不可少,且需不断重拳出击。这方面,已经有很成功的先例。1999年8月,国家工商局专门下文,以贵州、四川、河南、山东、陕西、浙江、云南、广东及大连市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保护茅台酒合法权益、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与企业单打独斗便大不一样。据了解,专门为一个品牌采取如此行,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显示出国家打假保优的坚定决心,足令西部名牌企业欢欣鼓舞。 所谓“硬”主要是指茅台酒集团的交通运输。 茅台集团地处黔北、川南交界的赤水河畔的崇山峻岭之中的茅台镇,在陆路交通尚未兴起、水路交通居于主导地位的时代,这里是川盐入黔的重要码头,客商云集。但是,水路交通衰落之后,其地理位置的封闭性制约便显得特别突出。目前,不但没有水运和航空运输的便利,而且,从省会贵阳及遵义到茅台的一条弯弯曲曲的盘山公路路况极差,形成了“茅台酒香,茅台路差”的强列反差,极大地影响了产品生产成本的降低、对外人员的交流、信息的沟通及市场反应的灵敏度。如果能在西部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大盘子”中将这条路的的改造建设考虑进去使之达到高等级公路的水准,将犹如给茅台酒装上一枚动力强劲的“助推器”。 茅台酒和它的辉煌不仅属于茅台人,更属于全体贵州人民、中国人民、国家及贵州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历来对茅台酒的发展极为重视,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生前都曾就此作过多次重要指示,邓小平、江泽民等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也十分关心。在刚刚结束的贵州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钱运录省长所作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要积极支持茅台酒的发展,组建以名酒为主导的企业集团,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市场份额”对于一家始终把民族荣益放在最重要位置的企业来说,再没有什么比这样的支持更可贵的了。
不等不靠:主动迎接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及其对消费的必然拉动,与中国白酒业正在经历的发展阶段一道,为国酒茅台最大限度发掘、扩张“金字招牌”的潜力,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简单的将其归纳为农牧经济、工业经济及今天的知识经济三种历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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