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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堰工商局查处首例利用回收瓶盖促销商品的商业贿赂案。8月8日,经营者王某被处以1万元罚款。 ☆☆☆ 王某去年在姜堰开设了专业销售某品牌白酒的商行。为了推销白酒,王某向饭店、商场等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和饭店服务人员以每只瓶盖3至5元回收。至8日案发,王某回收瓶盖5000多个,支付回收费用万余元,促销白酒7000余瓶。 ☆☆☆ 工商部门认为,王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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