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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财政部科研所等单位于11月22日至23日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了国家恢复酒类专卖管理课题研讨会。与会代表认为,酒类属特殊商品,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和国家财政收入,为多数国家所重视。目前,我国酒类从生产、流通到消费都存在诸多问题。要解决酒类问题,单靠地方现有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难以胜任。国家恢复酒类专卖管理刻不容缓。 ☆☆☆ 出席研讨会的有国内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地级市的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们认为,酒类行业地方专卖法规或规章不统一、机构不统一、隶属关系不统一,专卖区与非专卖区矛盾突出,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时有出现,以致在全国范围内形不成统一的大市场。多年来酒类生产盲目发展,能力严重过剩;流通企业过多过乱,竞争混乱无序;制假贩假活动猖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酒税流失严重,每年达数百亿元;为数众多的小酒厂粮食浪费严重,也加剧了供求矛盾;洋酒大量涌入,民族酒业受到了摧残。大厂受小厂冲击、纳税的受偷税的冲击、名优酒受假冒伪劣酒冲击,是酒类行业的现实写照。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只靠地方专卖管理难以担此重任。 ☆☆☆ 代表们一致认为,各地为恢复和实施酒类专卖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地方专卖作用的局限性,至今尚未在全国形成酒类专卖管理的大气候。因此,与会代表强烈呼吁,国家应尽快恢复酒类专卖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国家财政收入。同时,引导酒类生产和消费,完成政府对酒类产销实行宏观调控的职能,尽快实现酒类行业与国际接轨。 ☆☆☆ 代表们认为,国家恢复酒类专卖管理,目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做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抓紧组建国家酒类专卖管理局,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的专卖管理体制。这是恢复酒类专卖管理的前提和保证。二是尽快制订国家酒类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立法刻不容缓。管理无法可依,是造成酒行业诸多问题不能根治的最根本原因。当务之急,首先由国务院出台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用一段时间完善、充实,再上升为法律。这不仅填补了我国入世之后对外合作中酒类存在的“法律空缺”,而且为确立专卖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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