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日,国家商标局对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作出裁定:桂林三花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人山东济南某酒厂申请的“THREE FLOWERS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这一裁定使中国米香型白酒代表——桂林“三花酒”在遭遇“傍名牌”“偷名牌”后,商标得到有效保护。☆☆☆☆ ☆☆☆ 桂林“三花酒”是桂林传统地方名酒,酿造方法已流传近千年。据传,“三花酒”为清末民初桂林的“安泰源”酒坊所创。解放后,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将这一传统名酒发扬光大,享誉国内外,被国家质监局定为中国米香型白酒的代表酒,被确定为广西的名牌产品,“三花酒”与“豆腐乳”、 “辣椒酱”被誉“桂林三宝”,远销国内外。☆☆☆
☆☆☆ 从1993年开始,桂林三花公司多次申请注册“三花”商标及“SANHUA”商标,皆因历史等原因未能核准。 2002年初,桂林市工商局从《商标注册公告》中意外发现,济南某酒厂申请的“三花”英文“THREE FLOWERS”及三朵花图形商标己通过初审并公告,立即告之桂林三花公司,并支持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驳回对方的商标申请。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受该公司的委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的事实理由和有力证据。异议认为:广西桂林等地有多家酒厂生产“三花酒”,其酿造历史悠久。济南某酒厂作为一家酿酒企业,对桂林“三花酒”是了解的,将“三花”用英文和图形表示,而且指定使用商品为“果酒(含酒精)、烧酒、酒(饮料)”等,如获注册,在市场上必然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还认为,济南某酒厂申请的“THREE FLOWERS及图”商标,是以打“擦边球”的手法蒙混有关审查并得到初审公告,如果获得注册,将给努力培植这一品牌的广西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对于上述异议理由,国家商标局经充分调查后,最终予以支持。
☆☆☆ 据了解,近年来,“三花酒”品牌已屡次遭遇其他酒厂的“傍名牌”“偷名牌”。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名牌企业”,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防止其它别有用心的企业通过各种“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手段“傍名牌”“偷名牌”。 ☆
|
|
网友评论:米香型白酒代表桂林 “三花酒”商标得到保护(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