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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蒸馏酒生产概况
白酒是我国的特产蒸馏酒,是世界六大蒸馏酒种之一。世界蒸馏酒的年产量约为2200万吨。其中,我国白酒的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30%;英国、爱尔兰、美国、加拿大、日本是威士忌的主要生产国;俄罗斯、波兰、意大利是白兰地的主要生产国;古巴、牙买加、南美各国是老姆酒的主要生产国;荷兰、英国、美国是金酒(杜松子酒)的主要生产国。此外,还有国家生产阿拉克酒,烧酎(日本烧酒)等。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对保健意识的加强和交通安全的重视,世界蒸馏酒消费的总体水平逐步下降。目前,世界蒸馏酒产量在饮料酒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在10%左右,在发达国家这个比例一般都较低。 白酒是我国主要传统酒种,在1986年前的相当长时期内其产量一直居我国各酒种之首,现在是产量占第二位的大酒种。近阶段,我国白酒的产量情况是:(☆:不包括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企业的产量) 传统白酒,历史悠久,工艺独特,品种繁多,风味独树一帜,是酒类生产中的一朵奇葩,也是反映我国酒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酒界需要继承发扬的一面。但是,由于传统白酒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产地水质、气候、空气和土壤(微生物区系)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与制约。这个基本特性,决定了其生产方法的特殊性,内在物料变化和产品成分的复杂性,以及发酵产品风格的多样性;独特的工艺和设备以及较长的发酵周期,给生产的工业化带来了困难,致使许多酒厂至今尚未摆脱作坊式的手工操作状态;传统白酒的酒精度高、成分复杂、降度较难,也是白酒工业需要改革,以适应现代化社会文明发展需要的另一面。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文化程度的提高,液态法白酒不断取得发展,由于它具有工业化生产程度高,生产周期短,劳动强度小,原材料消耗低,产品易于低度化和洁净化,经济效益也好等优点,因而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现在,液态法生产白酒的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白酒生产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其酒型基本仍停留在传统白酒风格类型上。
二、加入WTO,给白酒行业带来的机遇
目前,白酒产品的绝大部分都是内销,出口数量很小,各种白酒的年外销量在5万吨左右(约占产量的0.8%)。出口量不多的主要原因在于:①口味风格类型上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饮用方式上的单一性;②各国对于进口烈性酒的种种限制(有些是歧视性限制);③各国酒类消费传统习惯性的差异。出口酒的消费对象主要是港、澳、台和东南亚等地区的华侨。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WTO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豁免或特权,中国企业都可以在WTO规则的范围内自动享受。这可以使我国酿酒企业获得一个稳定、平等、公开进入国际酒类市场的权利,有利于酿酒企业进一步扩大产品的出口,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我国酒类商品进入WTO其他成员境内,可以享受与该成员境内酒类商品同等的待遇,可以防止其他成员对我国企业采取不公平的歧视性做法。 在出现酒类贸易磨擦和纠纷时,我国酿酒企业可以利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具备了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之间经贸磨擦的客观条件,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入WTO,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白酒行业借鉴引进国际上蒸馏酒生产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外国资本,促进我国白酒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对提高酒质稳定性和贮酒、灌装等技术水平以及新产品的开发将产生积极作用。 关税的大幅度下降,提高了白酒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蒸馏酒的竞争力。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可以享受发展中成员应享有的权利,运用WTO允许的保护手段和过渡期安排,合理、合法地对我国的酒类市场和产业安全进行必要的保护。 我国加入WTO,履行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承诺,将提高跨国酿酒公司同我国企业合作的信心,吸引跨国酒类公司更多的资金、技术和营销网络,开拓白酒的国际市场。 以上种种因素,为我国白酒产品扩大出口,打进国际市场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这无疑是将具有我国酒文化特色的白酒推向国际社会的一次难得的机遇。
三、加入WTO,白酒将面临的挑战
WTO倡导成员在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加入WTO后,我国在降低进口酒类关税削减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方面要迈出较大步伐;将进一步开放国内酒类市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降低外国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蒸馏酒的进口数量将可能从目前每年3-4千吨的基础上有大幅度的增加,这将使我国白酒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既要保住紧有的国内白酒市场,又要努力扩展国际蒸馏酒市场。 激烈的市场竞争将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售价较现[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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