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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阳日报》报道☆☆☆ 收购茅台酒商标标识、瓶子、盖子、飘带等行为将列入工商部门打击范畴,出售旧酒瓶及包装等行为也将纳入重点监管。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保护我省知名产品茅台酒,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仿冒茅台酒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从“回收”直接切断假冒仿冒产品的源头。 ☆☆☆ 据了解,省工商局要求执法人员不再单纯地进行打击假冒茅台酒的行为,而是针对制售假冒仿冒茅台酒的方式和手段“对症下药”,严厉打击印制和收购茅台酒商标标识、瓶子、盖子、飘带、纸盒的行为;对有可能出售旧酒瓶和包装物以及制售假冒仿冒茅台酒的专卖店和酒店、及有可能制售假冒仿冒茅台酒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进行重点监管。 ☆☆☆ 在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检查工作的时候,还将加强对饮用后的茅台酒酒瓶和包装物处理的监管,并向酒店、餐饮业及其员工宣传高价出售名酒酒瓶及其包装物是买卖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 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加强对市场上“茅台内供酒”的清理,特别是对酒类生产企业商标、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地址使用的监管。对各类市场、宾馆酒店、机场、车站、招待所等经营“茅台内供酒”的行为进行查处,杜绝这类酒流入市场、流向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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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打击制售假酒从“回收”打起(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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