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内容地图  美食地图  软件地图 登录Cy110.com
网站首页餐饮资讯饮品酒水餐饮图片软件下载餐饮商城供求信息企业招聘餐饮论坛餐饮博客

相关文章
酒类知识大全《酒吧圣经…
酒生诗诗带酒 穗酒类收藏…
我国古代酒类管理与防伪…
葡萄酒类型的多样性与考…
购买酒类产品如何辨优劣
第6届“国际凉爽气候葡萄…
韩、肯将禁播酒类广告
国外成熟的酒类产品质量…
瑞典的酒类消费上升
法国酒类出口走低
最新推荐最新热门
赞助商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餐饮运营网 >> 饮品酒水 >> 中国酒水 >> 酒水资讯 >> 文章正文
高级搜索
再论酒类立法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不应该、能不能够实行国家垄断模式的酒类专卖是新时期国家酒类立法研讨的核心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立一个管理法,或者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就可达到规范酒类市场的目的。这样既符合市场经济和WTO原则的要求,又符合国情现状和发展方向,不必实行酒类专卖。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行酒类专卖,可通过国家垄断、宏观调控,充分发挥酒类高利高税的效能,为国家扩大资金积累,这种管理模式,是对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是符合国情现状,进行酒类管理的最好选择。产生两种不同观点的主要根源在于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酒类专卖与市场经济、酒类专卖与WTO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上。下面,我想就上述问题,也谈一谈个人看法:
☆☆☆☆一、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
☆☆☆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人类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生产力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有效管理手段,它不是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标志,更不属于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只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模式。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依据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主要是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由哪个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以实行私有制经济和资产阶级专政。长期以来,由于极“左”思想的禁锢和对市场经济缺乏了解,人们往往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的标志,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从理想主义出发,追求社会主义的纯洁性,认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对市场经济予以全面否定和排斥,不可越雷池一步。这种谬误的根源在于把经济管理手段与决定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混为一谈。结果是吃尽了苦头,国家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今天我们实行市场经济同样也不需要否定和排斥计划经济,只是以市场为主体,计划为补充,两种手段相辅相成,不是只能实行单一的市场管理模式。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在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或重大利益的部门和行业,实行不同于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确保国家利益的实现,不仅是正确的、明智的,而且是可行的。酒类实行国家垄断专卖,就是为了确保每年能给国家积累上千亿资金这一重大利益。我们完全不必担心酒类专卖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影响社会主义的纯洁性。我们研究酒类专卖是否可行的依据只能是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 二、酒类专卖与市场经济
☆☆☆ 酒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销量很大的奢侈性消费品。实行高利高税,并不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准,是国家扩大资金积累的很好财源;酒是直接入口的饮品,酒类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酒民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酒可醉人,不当饮酒可使人失去理智和自控,是肇事和社会治安的祸根之一;酒的主要原料是粮食,耗量较高,酿酒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资源的配置。正因为如此,古今中外,一直都把酒当成特殊商品加以管理。自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198年)初榷酒酤以来,酒类专卖不仅为历朝历代所重视,而且世界很多国家也学习和借鉴这一管理手段,用酒类专卖为国家聚财,用酒类专卖调控经济,用酒类专卖管理市场。二千多年来,它经历了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经济形态的实践检验,是一致公认的兴邦富国良策。美、日、德、韩、台、港等许多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在实行(或实行过)酒类专卖、甚至比酒类专卖更为严厉的酒类管制。说明了酒类专卖与市场经济并无矛盾,并不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有些人却不以为然,他们坚持反对酒类专卖,主要观点是:
☆☆ (一) 酒类专卖“不合时宜论”
☆☆☆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酒类专卖不适合国情现状和发展方向。从深层次分析和研究看,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问题:
☆☆☆ 一是对酒类专卖合理性的怀疑。酒类专卖的本质是垄断,只有经过国家允许的少数人才能从事酒类产销经营活动,这等于剥夺了多数人从事酒类产销活动的权利,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垄断和限制酒类经济活动合理吗?笔者认为垄断有二类:第一类是资本家、金融寡头和企业的垄断,是非法的。因为它是为个人和小集团利益而垄断,目的是追求个人和小集团的最大利润。第二类是国家垄断,是合法的。因为它是为实现国家最大利益而垄断,这个利益是属于全体国民的。但是国家垄断在对外出口贸易时受限制,因为国家与企业和个人相比,有着绝对的优势,存在着不公平竞争。酒类专卖是在国内通过酒类许可证管理,实现对酒行业的垄断,为酒行业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录入:cy110    责任编辑:cy11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再论酒类立法(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