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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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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酒类经营企业;要逐步规范批发企业的经营条件。要求酒类批发企业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要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酒类经销单位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要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存登记制度,要详细记载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要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散装酒经营者要在固定地点贴标包装销售,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要加强对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实行白酒许可证制度,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白酒,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已经依法实行酒类许可制度的地区,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制度。 ☆☆ (四)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发展酒类市场整治成果,从体制上保证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清理整顿的同时,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管理体系,使酒类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研究制定酒类流通标准,研究制定酒类企业信用体系标准和监管措施。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总代理、总经销、电子商务等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行业中的应用;要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酒类经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地商务管理部门要加快完善地方酒类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坚持现行的有利于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的有效做法。要发挥酒类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酒类行业自律。 ☆☆ (五)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整治情况。宣传和报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规范企业,增强酒类经销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要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品,营造规范秩序、打假保真的氛围。要建立举报制度,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和“12365”举报系统的作用,各“12315”和“12365”举报中心要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要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 三、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酒类市场整顿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成立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负责酒类市场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联合工作组在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设立办公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制,制订本地区酒类市场整治方案,并于2004年9月底前报商务部。 ☆☆☆ 时间安排。2004年9月上旬,各地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开展酒类市场整治工作;2004年9月下旬至12月份,酒类市场整治实施阶段,各地全面开展酒类市场整治活动;2005年1月份为总结阶段。各地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总结本地区整治工作,并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2005年2、3月份为检查阶段。联合工作组组织检查酒类市场整治情况。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识到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合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呼声。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求真务实,转变作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保证酒类市场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维护国家利益。
☆☆☆☆☆☆☆☆☆☆☆☆☆☆☆☆☆☆☆☆☆☆☆☆☆☆☆☆☆☆☆☆☆☆☆☆☆☆☆☆☆☆☆二OO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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