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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本报刊登《“高炉家”酒“灌醉”多少消费者》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常州市工商部门高度重视,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后,于11月21日在天宁工商分局举行了现场鉴别与公证会,并在常州市公证处鉴证下,认定“高炉家”酒涉嫌商业贿赂。在此事件处理中,邀请公证人员对证据进行现场公证,开了工商办案取证方式的先河。相关人士指出,此做法对一些执法部门的执法方式和手段的多样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工商:调查取证经过 参与调查的常州市工商管理局天宁分局副局长傅正平介绍,他们是在看到《江南时报》等媒体刊登的文章后,于9月23日上午组织了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前往“高炉家”酒经销商———常州盛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了解。该公司负责人江某当场予以否认,同时声称除了该公司外,还有其他两商家也在常州地区销售“高炉家”酒,因此,该公司不清楚其他经销点是否有上述情况。对于盒酒夹层中投放现金给饭店服务员和促销小姐的现象,则称非他们公司所为,因为原包装盒酒是专门机器封口的,假如有问题,也应该是该酒在出厂之前就已放入的,那应该属于酒厂的事,与他们无关。9月28日又有举报人来工商局反映“高炉家”酒在盒内藏有人民币的问题。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在进行核实调查后,天宁工商分局决定与同样接到投诉的钟楼分局在10月10日派办案人员专程前往安徽双轮酒业集团公司了解核实上述情况和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情况,但因为种种原因行动受阻。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局领导经过讨论后,决定邀请常州市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这也是工商系统首次用司法公证的方式获取证据。11月17日,工商部门已经向安徽双轮酒业常州办事处发出了书面通知书,但遗憾的是该办事处负责人没有参加公证会。 公证:酒盒藏钱属实 11月21日,取证公证会如期进行。10时整,公证会正式开始,整个议程分六部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消费者提供的标有盛宁专供的“高炉家”酒实物进行现场公证。 10时55分,第一瓶盒酒经各方查看确认系原封后,由办案人员慢慢地打开,在拿出酒瓶后,依次倒出盒中之物。此时,所有人员的目光都定格在酒盒底部,办案人员在公证人员的提示后从酒盒底部再次拆封。首先进入视线的是一个由白板纸折成的垫子,紧接着,办案人员拿出了一张崭新的面值10元的人民币,最后拿出的是一张白板纸。公证人员做完现场图片拍摄和文字记录后,便立即对盒酒进行了封存。记者注意到,现场共对5盒原封“高炉家”酒实物进行了检查,其中1号证据、2号证据、4号证据显示了在其底部盒包装夹层中确有放置人民币事实。在整个公证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场面,当公证人员要求盛宁负责人对举报人提供的标有“盛宁专供酒”的证据是否存在有明显的假冒作一鉴定时,在场的负责人江总却一再声称“无法认定”。 11时08分,证据公证宣布结束,所有证据已被当场封存。公证人员随后宣布了公证结果:“高炉家”酒盒中夹层事实存在人民币。按照事先的议程,被邀请的案件特邀评审员、常州工商局法制处等工作人员对证据公证分别发表了说明。从现场证据公证的结果显示,“高炉家”酒厂的营销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属于商业贿赂,同时使消费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受到处罚。 天宁工商分局吴局长表示,下一步工商局将按照司法程序对相关违法单位进行处罚。 厂方:结果纯属巧合 证据公证的结果终于使关注此事的各方舒了一口气,但作为没有到场的厂方代表和已出席会议的经销商又是怎样看待的呢?为此,经过几次努力,记者于11月23日终于联系到经销商江总,江总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自“高炉家”酒受到查处后,他公司蒙受了很大的损失。在查处期间,他也一直积极配合,由于“高炉家”酒涉嫌违法,他公司已终止了与厂方的合作,对于其他情况,他不想多说。目前,他最不想谈的就是“高炉家”酒。同时,江总认为在常州的厂方代表应该最了解情况。 就在记者结束对江总的采访时,天宁工商分局副局长傅正平给记者传真了一份由涡阳双轮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给常州盛宁商贸有限公司和常州新区天地物资公司两家经销商下发的书面通知。现全文摘登如下:在目前白酒消费淡季的 情况下,常州终端酒店的白酒品牌都在加大促销力度,如口子窖、百年迎驾等,加重了高炉家酒在酒店的推销难度,使高炉家酒在酒店终端的销量出现一定的下滑……为转变这一形势,厂商应从市场动作的大局着眼,本着互利共赢地来开展如下工作: 1.厂方针对消费者原礼品促销转为投入价值为10元的特制礼盒及1元专用打火机促销;2.贵公司暂从加价中每瓶拿出5元针对活动酒店投放暗奖和现金奖用于加大终端促销力度;3.活动时间暂定为2004年7月10[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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