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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在省城的许多酒店和大小饭店内都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在这条规定下,不少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饭店就餐时遭到拒绝。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各级消协部门不断接到因酒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而引发的投诉。省消协有关人士明确指出: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系霸王条款。☆☆ 近日,在省城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张先生和朋友到解放路某饭店就餐时,自带了两瓶自己珍藏多年的茅台酒。但当张先生要求饭店服务员打开酒时,服务员却指着饭店内的一张店内公示说:“我们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张先生解释说:“这两瓶酒是我特意为朋友准备的,能否帮一下忙?”但是该服务员却拒绝了他的请求,张先生当即与其争吵起来。最后,在双方的相互妥协下,饭店同意张先生用自带的酒,但必须消费最低200元的菜金。临走时,饭店的工作人员还不忘提醒道:“下次可不要自带酒水了。”事后,张先生越想越生气,于是投诉到了消协。☆☆ 记者30日走访了省城泺源大街、解放路、文化路等路段的一些大酒店和饭店后了解到,各餐饮单位在店内公示“谢绝自带酒水”的现象在省城非常普遍。文化东路某饭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多数酒店都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这是我们的行业规定”。但酒店此规定却引起了很多消费者反感。“这纯粹是让顾客多掏钱,酒店内白酒的价格往往是外边的两倍以上。”正在该饭店就餐的市民刘女士说。☆☆ 对此,省消协有关人士明确指出: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酒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不准消费者自带酒水,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属于“霸王条款”。☆☆ 省消协有关人士同时介绍说,一些酒店声称“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的:“只要贴出声明,消费者来消费就视为接受了‘要约’。”这个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该《规范》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规定,对消费者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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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谢绝自带酒水”没法律效力(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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