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年来,我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时有发生,“苏丹红”、“瘦肉精”、“毒大米”、“孔雀石绿”、“陈化粮”、“三精一水”等让人们谈词色变,关系广大消费者健康的食品行业,正在经受着我国工业化所带来的严峻考验。作为食品行业的一大产业,酒行业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以其质量历来都是政府监督检查的重点。 ☆☆☆ 2006年末,国家质检总局接连抽查了全国部分省市的酒类市场,曝光了一批不合格的酒类生产企业,净化了2007年元旦和春节的市场环境。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这只是对市场局部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酒行业的质量安全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讲,目前国家迫切需要在食品行业建立起一套质量安全的考察,检测,保证网络,这也是当前我们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体现。
酒行业唯一的综合评定体系 ☆☆☆ 2004年7月,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酒联合(北京)质量认证中心,正式在国家工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后改为中食联盟(北京)质量认证中心。从此,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成为我国酒行业目前唯一一项有法可依的综合评定措施。这是国家推行食品质量安全系列工程率先出台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酒类流通领域监管的重要依据。 ☆☆☆ 自认监委和商务部2005年9月联合发布《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以来,认监委的领导非常重视,给予了认证中心工作上极大的关心与指导。认监委积极推动认证规则的完善,监督指导认证中心规范操作,与国际相关机构积极对话,推动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工程和酒类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商务部则把认证中心的认证结果,作为评审“中国名酒”的重要采信内容之一。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和各地方协会不仅从技术上给予全力的支持,对推动企业参与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行业企业受益非浅 ☆☆☆ 2006年1月18日,国家商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中国酒类质量认证首批获证企业颁奖大会”,对首批获证的29家企业114个单元的产品颁发证书。截止今年11月3日,已经有70多家企业参与了这项认证,涉及5大九种,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该项认证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国际性。在通过认证的企业中,有些企业负责人则明确表示,企业的管理水平又提高了一个层次,有的企业负责人则实现了从繁琐的管理工作中脱身,主要考虑企业深远发展的战略问题。 ☆☆☆ 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主任史小卫曾经指出,食品安全管理的三大段: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生产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如果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要求,其他环节是管理不出安全来的;消费者也要享有知情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定食品质量等级水平的能力。但我国对商品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企业生产环节,ISO9000、9001、14000,HACCP、QS等主流的认证活动也主要是针对企业硬件设施的认证。 ☆☆☆ 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以产品认证为核心,可以贯穿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整个市场流程,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消费者选择消费,都非常科学、便捷,这些是基本可以做到的,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的科学性也日益彰显。
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 ☆☆☆ “政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有它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作为目前执行《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的认证机构,我们有责任把政府的这一意图传达给消费者。” 中食联合(北京)质量认证中心的赵尔萍女士认为,目前我国对商品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企业生产环节,主要是企业的硬件设施要求,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是对产品的认证,可以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等整个市场流程,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消费者选择消费,都非常科学、便捷。而向消费者传递放心、优质的产品,则是认证中心的责任。 ☆☆☆ 她分析说,现在消费者喝酒都讲究健康,希望能喝上好酒,喝上放心酒,但是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判断标准缺失,判断方法也极不稳定,有些企业为了推销产品,在产品包装上印上一些获得的标识,《广告法》认为有些标识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近期提出了一系列的酒类广告专项整治措施,勒令酒类产品所有的平面广告严禁体现违反《广告法》的内容,这让我们认识到了认证标识合理利用的重要性。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不是评优,是对酒类产品的质量等级的基本评定,目前产品质量分为优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产品[1] [2] 下一页
|
|
网友评论:认证:一剂良药!(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